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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10-12 | 阅:762

川卫办发〔2017〕9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及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各单位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切实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不断规范临床合理用血,在全省总手术量逐年攀升的情况下,无偿献血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为代表的部分医疗机构,在年度总手术量逐年递增的基础上,出现了临床用血量不升反降的可喜局面。但我省临床用血供应仅为“紧平衡”,每千人口献血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结构性、季节性缺血仍存在,择期手术推迟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意识淡薄,输血科(血库)设置不到位,自体输血开展率不高,微创手术等节约临床用血的新技术滞后,临床输血适应症把握不严格,输“营养血”、“安慰血”的情况还未杜绝,不仅严重威胁医疗安全,也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为开源节流,全面做好采供用血工作,强化临床用血管理,切实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血液作为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生命安全的“护卫舰”。随着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就医刚性需求不断释放,临床用血量逐年攀升,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作为缓解患者“看病难、看病贵”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强认识、建机制、重管理、严考核”上下功夫,不断规范临床用血,提升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二、加强临床用血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
  用血医疗机构承担临床用血安全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血医疗机构要切实按照《办法》和《四川省输血科(血库)设置标准》要求,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并切实运转,坚决杜绝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空壳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要设置输血科(血库),并负责全院临床用血管理、分析评价及血液治疗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输血科(血库)建设,完善输血科(血库)贮血专用低温冰箱、血浆融化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等常规设施设备配置,开展ABO血型反定型和不规则抗体筛查等关键指标检测,定期开展室内质控,强化临床用血全链条质量管理。要加强临床用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输血科(血库)人力资源结构,合理核定绩效考核指标,严禁将输血科业务收入与该科室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分配挂钩。要加强临床输血医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临床输血医师在临床疑难输血病例会诊、临床合理用血指导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临床用血精细化管理水平
  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临床用血入出库、储存、申请、审批、使用、评价、应急管理和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等关键环节,制定并完善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大批量用血分级审批和输血前后用血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临床用血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与采供血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将输血病历质量作为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定期开展输血治疗病程记录质量的督导检查。要使用指定采供血机构提供的血液,配合采供血机构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要建立应急用血管理制度及预案,明确启动预案的标准、程序及执行部门职责。要坚持目标导向,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逐步提高自体输血占比,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要提高是否输血综合分析能力,积极开展微创、可控性降压等新技术新手段,减少血液资源浪费。
  四、加强临床合理用血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医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制定年度血液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结合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临床用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医务人员对科学合理用血工作的认识,营造科学合理用血和规范用血的良好氛围。用血医疗机构要建立临床用血培训相关制度,扎实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知识全员培训,特别是做好输血科(血库)和临床用血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血、无偿献血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加强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临床用血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临床用血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要组织辖区内临床输血质控分中心、血站等机构,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系统考核评价,督促医疗机构积极整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并适时约谈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将临床用血管理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等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指标。用血医疗机构要建立以单病种、单位手术台次用血量等指标为主的临床用血自评体系及公示制度,定期分析临床科室用血情况,公示用血量前十位的科室和医生,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奖惩。
  我委委托省临床输血质控中心会同省血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动态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评估,针对不同单病种特点,逐步制定主要单病种临床用血指南。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考评依据。各地应注意收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上报我委医政医管处。前期,我委组织省临床输血质控中心和省血液安全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实施细则》,随本通知一并印发,详见附件。
  
  附件:
四川省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实施细则.doc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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