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残办〔2016〕29号
各市(州)残联、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0日
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和《四川省医疗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2016年工作计划》要求,为确保“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以下简称“救助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任务
2016年至2020年,每年为1000名(其中:“四大片区”的88个贫困县(市、区)任务700名,有贫困村的县(市、区)任务3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0-6岁残疾儿童开展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服务。
2016年任务分配数见《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16年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二、救助对象
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具有康复潜力和价值的0-6岁四川省户籍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
1.智障儿童:为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2.脑瘫儿童:为脑瘫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助(已享受四川省政府民生工程脑瘫项目救助的脑瘫儿童不重复享受)。
3.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及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4.孤独症儿童: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5.肢体残疾儿童:为脊柱侧弯、四肢畸形、多指症、肌无力等残疾儿童手术和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6.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以及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7.为其他功能障碍以及因患重大疾病不及时救治则可能引起残疾的儿童手术、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四、财政资金安排和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专项救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资金)按每人3万元进行筹集,所需资金纳入省与市县财政预算安排,总体按“五五”分担。市、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经费,确保及时到位。专项救助资金由市、县残联统筹管理使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分别是: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手术治疗每人不超过3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不超过0.5万元。每个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救助。各地根据专项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对经济特别困难、产生费用较高的残疾儿童可给予适当照顾。
五、工作流程
(一)确定定点机构。
1.“救助项目”手术应在市(州)具备项目执行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原则上一个市(州)确定一个三等乙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手术定点机构)和省八一康复中心实施。
2.康复训练在各级残联康复机构和合作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机构实施。
3.辅具适配在各级残联辅具中心(站)、省八一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及具备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机构实施。
(二)筛选、审核对象。
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积极筛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并提出医疗康复建议,交当地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根据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的意见,在患儿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指导填写《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交患儿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困难状况进行认定。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并征得患儿家长(监护人)同意救助类型和方式后,县(市、区)残联出具《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介绍信》(见附件3)介绍到定点机构实施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救助。
(三)实施救助。
各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规定,规范建立专门的康复档案,做到患儿诊断准确,手术、康复评估、康复计划规范,手术、康复训练记录、家长培训指导、项目申请审批表册完整。做好患儿接受服务资料的收集及反映功能改善等情况的照片拍摄等动态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四)统计登记。
各定点机构要及时将接受救助的患儿相关信息和资金录入《四川省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机构量服”信息平台》,并填写《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患儿花名册》(见附件4)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抄送患儿户籍地县(市、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应根据各定点机构提供的患儿《救助花名册》对照“机构量服”信息平台进行比对审核,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汇总当地救助患儿信息,向市(州)残联上报《救助花名册》。各市(州)残联每季度末月30日前根据县(市、区)残联报送的《救助花名册》审核“机构量服”信息平台后,及时将《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上报省残联康复处。
六、转介服务
因部分县(市、区)有任务无定点康复机构的,或个别残疾儿童家长因人户分离、异地务工等原因,要求转介到省内所在市(州)、县(市、区)定点机构参加康复训练的,转介手续和省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联系,由市(州)、县(市、区)残联康复处(科、股)统筹负责并办理介绍手续,并将训练补助经费拨付到相关机构。转接项目对象后,康复训练任务仍归属户籍地残联,且每名患儿每年只享受1个名额的项目资金。
七、经费划拨与结算
专项救助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同级残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在定点机构接受手术、康复训练或辅具适配所产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解决,其余部分再由定点机构向当地残联申报专项救助资金,由当地残联审核并拨付救助资金到定点机构。全部所需费用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城乡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后,不足部分由患儿监护人或福利机构自行支付。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好“救助项目”重要性,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履行部门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共同搞好项目管理,在项目组织保障、经费筹集、人才培训、政策落实等方面尽最大努力给予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流程。
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筹集省级补助资金,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负责方案实施,组织做好筛查和项目对象的确认和推荐,落实地方政府地方项目配套资金。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集中做好项目的部署、培训,确保项目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加强项目实施档案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资料完备。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项目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程序及管理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努力把“救助项目”做成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品牌项目。
附件:
1.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16年任务分配表
2.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3.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介绍信
4.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患儿花名册
5.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