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发〔2017〕8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高、中考期间学校及考点周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全省学校高、中考期间学生饮用水卫生和考点周边住宿场所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保护广大师生和家长身体健康,现就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及考点周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将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及考点周边卫生监管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健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和考点周边住宿场所卫生状况等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督促学校和经营者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卫生应急保障预案,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高考、中考期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部门协作,突出重点
各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作,重点检查辖区内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情况。指导学校做好自备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和检测等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督促学校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登记、疑似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聚集性发生和蔓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检查考点周边住宿场所卫生状况,督促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卫生制度,依法依规经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卫生安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调派专业医护人员及救护车到考点医务室执勤,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开通考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市(州)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展高中考期间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以及考点周边住宿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和业务指导,确保全省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