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执业行为,以适应岗位需要,更好地履行医师职责,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市医学会受市卫生局委托对我市2010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执业医师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 6月21日,7:30-8:30报到,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30上课。
二、培训地点
市卫生局605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如何防范医疗风险;
2、侵权责任法;
3、病历书写规范;
4、医患沟通;
5、执业医师法、医学前沿信息;
6、医学论文写作知识;
7、合理用药及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四、培训对象
参加201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未参加执业医师资格培训的人员一同培训)。
五、培训费用
按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准标准,收取培训费、资料费90元/人。
六、其他事项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互相转告,准时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执业医师岗前培训证,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1分,培训完后一并领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联系人: 舒平、 李永芝 联系电话:5508061;8220295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