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各地居民健康卡建设对大容量、系列芯片与成卡产品的应用需求,逐步完善定期备案工作机制,近期在对备案与产品检测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于2015年9月12日前(含12日)到期、尚未换证的居民健康卡生产单位备案证书,以及芯片、COS、成卡、终端产品备案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统一延至2015年12月31日,可正常使用。根据备案管理工作安排,换证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于2016年2月24日到期的证书,统一安排在本期办理换证事宜。换证申请材料提交时间要求同上。
本通告盖公章有效。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