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社事局,市属及市注册医疗卫生单位: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我市分别有4项和22项获准为2014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2);经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分别有241项和259项确定为2014年第一批市级和基地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3,4),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内容认真做好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随意增删项目培训内容,压缩项目培训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滥发、乱授或买卖学分和学分证书。
二、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市继教办将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进行监督抽查。所有项目必须在举办培训前5个工作日,通过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举办项目的相关内容。
三、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后按相关要求报送材料。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地级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3日内将该项目POS机刷卡学分上传到市继教办,15日内将举办该项目的总结和讲稿及学员签到册、影像等资料报市继教办。
四、凡未能如期举办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书面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无故不申明原因的,对该项目负责人今后所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再审批。
联系人:朱咏梅、欧阳溢蔓
联系电话:5508061
附件:
1.2014年自贡市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2.2014年自贡市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3.2014年自贡市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4.2014年自贡市第一批基地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自贡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