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公文管理,规范公文运转,使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及中心支部委员会公文处理和归档管理。
二、行文规则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公文,属于支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中心支部委员会的名义报送,属于中心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市卫生信息中心名义报送。
3.下级机关、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中心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中心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中心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二)向下级机关行文
1.行文应主送受理机关、单位,必要时应抄送相关机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2.行文中有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的具体事项,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后,并在文中注明已经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
(三)联合行文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上或向下行文
(四)行文关系
1.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2.除中心办公室外,其他内设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发文管理
(一)公文草拟
1.由牵头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草拟。
2.公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2)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3)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汉字,公文格式应符合GB/T 9704的规定。
(4)委机关公文涉及其他机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科室必须征求相关机关、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二)公文审核签发
1.审核
中心公文文稿签发前,应由起草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机关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经审核后,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科室修改后重新报送。
2.签发
(1)中心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
(2)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三)公文印发
1.公文经初审、审核、签发后送办公室编号、登记打印。
2.公文印制前须进行校稿,由拟搞人和起草科室负责人负责校对。
3.公文由中心办公室印制两份,一份由起草科室存档,一份由中心办公室存档。
4.需印制纸质公文分发的由拟稿科室负责印制分发;网发文件由中心办公室专人挂网。
四、收文办理
(一)收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各科室直接收到的、参加会议人员领回的文件,必须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不得自行办理。
(三)上级机关编号文件(函)、同级单位重要编号文件、下级机关、单位的请示文件必须做好登记。
(四)收文登记后,应在当日、急件须立即送中心办公室主任阅签,提出拟办(请办)意见。
(五)拟办(请办)意见提出后,应在当日、急件须立即送领导批办。中心领导外出时,急件应直接送承办科室办理。
(六)各承办科室要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批办意见办理,办公室及时督办。
五、公文传阅
(一)公文传阅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急件传阅批件应随送随批,一般件应1日内阅批。
(三)传阅件阅后应签注姓名及意见。
(四)传阅件由办公室收送,不得横传。
六、公文保管
(一)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公文的登记、保管。凡传阅、阅办公文,各科室不得自行保存,确因工作需要保存复印件。
(二)中、省文件一律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三)各科室应定期对公文进行清理、清退,一般每季度清理一次。办结公文应及时交回办公室保存。
(四)所有需销毁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2人监销。